一、职权内容
(一)行政许可
1、发票使用和管理审批; 2、印花税票代售许可
(二)非行政许可审批
1、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;2、减免税审批;3、设立税务登记核准
(三)行政处罚
1、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
(四)行政强制
1、税收保全; 2、强制执行
(五)行政征收
1、营业税征收;2、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;3、教育费附加征收; 4、土地增值税征收;5、资源税征收;6、房产税征收;7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;8、车船税征收;9、印花税征收; 10、烟叶税征收;11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;12、企业所得税征收; 13、个人所得税征收; 14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; 15、工会经费代征; 16、加收滞纳金;
(六)行政裁决
1、行政复议
二、职权运行程序
印花税票代售许可
(一)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:
1、税务登记证件副本;2、经办人身份证明;3、书面申请;
4、担保书;5、税务机关所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(二)收费标准及依据:不收费
(三)服务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
(四)办理程序:
纳税人申请→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窗口受理→主管税务所(分局)实地调查→主管税务机关审批→发给代售许可证
减免税的审批
(一)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:
1、税务登记证件副本;2、减免税申请报告,列明减免税理由、依据、范围、期限、数量、金额等。3、财务会计报表、纳税申报表;4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;5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(二)收费标准及依据:不收费
(三)服务承诺时限: 20个工作日
(四)办理程序:纳税人提出申请→主管税务机关初审→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→下达减免税决定书
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
(一)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
1、《河南省地方企业资产损失审批表》;2、企业申请报告;
3、中介机构审核证明;4、主管地税机关的调查报告;5、企业申请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;6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(二)收费标准及依据:不收费
(三)服务承诺时限: 20个工作日
(四)办理程序:纳税人提交申请→主管机关受理并调查核实→县地税局税政科审核→县地税局审理委员会批准→市(省)地税局审理委员会批准。
发票使用和管理审批
(一)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:
1、税务登记证件副本;2、经办人身份证明;3、书面申请;
4、发票票样;5、税务机关所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(二)收费标准及依据:不收费
(三)服务承诺时限:30日
(四)办理程序:纳税人提出申请→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窗口受理→主管税务机关初审→市发票局审核→省地税局审批印制→申请人领取发票。
(五)投诉举报方式:
淅川县地方税务局监察审计室 电话:69253018
其他职权在政府网站长期公示。